我们该不该尊重法律?以前不是也有人问过耶稣吗?今天也会有人向我提出这个问题的。我将和耶稣一样地给予回答:人们讲的是哪个法律?如果关系到对社会有危害的法律,那是绝对不应该遵从它的。怎样识别一条法律是对社会有危害的呢?很简单,把它与作为黄金准则的《世界人权宪章》作比较,如果某一条法律是不尊重人权的,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遵行,而且还要与之作斗争。
所有在德国的人曾遵守过纳粹的法律,它命令消灭犹太人,那儿的人们曾遵行了法律,但却背叛出卖了人类共同体及对其进行保护的《世界人权宪章》。
几年前,加拿大魁北克区的旧法律曾要求所有人告发同性恋,若干年以来,同性恋者都被视为有罪的,是被处分的。然而,当时告发同性恋的人们才该受罚。
危害社会的法律的目录很长,投这种法律一票的国家有一天将站到我们创造者法庭的被告台上。
当有不尊重人和人的自由的法律存在时,应该为反对它而斗争,并把斗争进行到底。要用尽一切法律,用尽一切诉讼,直至上诉至“人权法庭”。它维护那美好的“世界人权宣言”被尊重被遵行。始终不应当有所犹豫,对自己的国家或组织曾经做过与尊重人权相违背的事就应当起来反对它。
不管哪个国家或组织明显地犯了不尊重人权的罪过都是不光彩的,他们将会在全世界面前公开地被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