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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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天才政治应严正对待的领域:司法机关。事实上,人们怎么能接受肯定不比自己更具有智慧的人去审判自己呢?一个天才被一些蠢货所判决是否合适呢?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偏偏是这样做的。

对于轻微过错,至少应是有选举权的人才有资格审理。至于犯罪行为,则审判人员应在有被选举权的天才们中挑选。关于对罪行的惩处,通常是只对一犯再犯的重犯者执行惩罚。事实上,人们不改变罪行,就是使它更坚实、更进一步腐蚀了,那就应用科学的方法对此类犯有暴力罪行的人群进行治疗。

McGill大学的HeinzLehmann博士发明了一种麻醉剂,可以消除孕育暴力的过于强烈的好斗性。惩罚具有这种内容的罪行,这可能是更为合理的办法,与关监狱相反,这个方法可能对这些人更有实际效果。

用防止犯罪来替代事后干预,这显然是更为可取的。人们也许可能会针对年轻人的好斗性进行化学水平测量,并给予纠正,参照上面讲到的办法,在他们发展到进行敲诈勒索之前就使这种好斗性消失。

某些人会叫嚷说:“这是洗脑子啊!”,但我们要获得一个把罪人关进牢狱长达十年或二十年的社会呢,还是一个改造他们的社会呢?是进行长期的大脑清洗仍无所收效好呢,还是干脆除掉他们的杀人的个性好呢?能做到正常监控的化学干预手段显然比关监狱的岁月更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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