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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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你们的世界由于物质利益而瘫痪,而集产主义也提供不了足够大的‘胡萝卜’来激励人们,鼓励他们取得进步。

你们生而平等;《圣经》也如是说。政府应保证人民生来就有大抵相同的财富。低智能者所生的孩子,只因其父母攒积了许多财富就能过上奢侈的生活,而天才竟死于饥寒,甚至为了糊口而执些贱役。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好放弃能够嘉惠全人类的发明工作。为了避免这类事情发生,必须消除私有财产权,但也不是去建立集产主义制度。

《圣经》上亦有记载,世界并不是属于你们的。你们只不过是承租人而已。因此,所有的物品均应该供出租使用49年,这一来便可消除财产继承的不公平。如果你们善于安排,使自己过得愉悦,那么这整个儿世界都是你们和你们子孙真正的财产。这种人类的政治方向并不是指集产主义;它着眼于人类的未来,若要起名的话,你们可以称它为‘人道主义’。

譬如,某人在21岁时完成学业,想到社会上做事。于是他选择了一项职业,有了一份薪水。在父母尚健在时,他想找一处他自己的住所,他就‘买下’一栋房子──当然,事实上只是向负责建造房屋的政府租用一栋房子或一间公寓达49年。

如果房子值100000法郎,他就可以在49年里以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付这笔钱款。在他70岁(21加49)时将房款全部付清,然后可以一直住到死而不需再付任何费用。

去世后,房子归还政府所有,若遗有子女,那么他的子女便可免费蒙受其利。假设他有一个孩子,则他的孩子可以免费终其一生居住在其父母的房子里,直到过世。然后,孩子的孩子亦可再继承这间家宅,如此传承下去。除了家宅外,其它的遗产继承应完全废除。这样并不会妨碍个人因其功绩而获取应得的回报。

我们再举一例,一个人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位工作非常努力,另一位则非常懒惰。在21岁时,他们决定要独立生活,各自租了一栋价值100000法郎的房子。勤劳的那一位很快就赚了一些钱而有能力租下价值两倍于原先住房的房子,如果再赚更多钱便可能同时承租两栋房子,其中一栋坐落乡间。

等到他财产累积到一定程度时,甚至可自己建造一栋房子,再自行出租49年,收取租金。但他在过世后,除了家宅传给他的儿子外,其余的东西必须归还给社会。

如此,个人可由自身的努力获取财富,但不可留给子孙。因为这是个人努力的结果,对商业及工业企业亦然。

假若一个人从事商业活动,那么,这便是属于他的终生事业,并可自由出租给他人,但亦不能超过49年。务农的农民也是一样,他们可以租用土地耕种49年,但之后就得归还给政府,政府可再辗转出租他人49年。当然他的儿子也有权利租用49年。所有物品均以这种方式保持物尽其用,而事物本身的价值并没改变。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如股票、黄金、投资事业、现金以及房产等均归社会所有,但个人可依自己的能力及勤劳程度承租利用49年。

按照这种方式,一个人在40岁左右赚到足够的钱时便可以建造房子,并租给他人49年,房租收入可享用一生。不过在他死后,房子的租金收入必须回归社会。这种人道主义在《圣经》中亦有详细记载:

“你要计算七个安息年,就是七七年。这便为你成了七个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利未记二十五章八节)

“你若卖出什么给邻居,或是邻居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你要按禧年(犹太五十年节)以后的年数向邻舍买,他也要按年数的收成卖给你,年岁若多,要照数加添价值,年岁若少,要照数减去价值,因为他照收成的数目卖给你。”(利未记二十五章十四至十六节)

“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未记二十五章二十三节)

一旦赋予了天才权力,他们必能体会到这种改革的效益,而同时,你们也必须将地球上所有国家的人民团结起来,统一由一个单一的政府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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