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由和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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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片仅用于参考,原书中并没有此图片

问题:

您的著作中提到了完全的性自由。但对读过您的书并且想成为雷尔利安的一对伴侣而言,他们是否必须身体力行与他人交换性伴侣呢?

 

回答:

拥有做事的自由和义

务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千万不可混淆起来。如果一对伴侣是雷尔利安且彼此相爱,双方都不愿与其他的伴侣分享彼此的性生活,他们就应该继续在一起。若他们彼此感到快乐而无需体验更多,那很不错。每个人都必须按自己的喜好行事。至于选择一位伴侣的性自由,当你发现了真实的自我,且一旦找到了一个在各方面都能满足你需求的,并且你也能满足对方各种需求的人,那么剩下的就是,是否选择在一起生活的问题了。然而,通常与另一人在一起的经验,会使得你更加欣赏你的伴侣,因为你变得更加能够意识到他或她的特质。就性接触而言,凡事都是可能的,凡事都是被容许的。
我必须强调“容许”这个词,因为它并不意味着强制。自从雷尔利安运动创始以来,我已有机会见到许多伴侣建立起了新的关系。一些伴侣看起来如此地成功于结交新欢。或许,这些经验只能更加证明,他们彼此是天造地设的一对,有些人则充分理解到了经验本身并不重要。当一个人拥有了完全的意识时,他不需要依靠做某些事来验证其结果,他明白,他感觉得到;除非这个经验是为了唤醒一个信徒,或他感觉到这是他个人成长的必经过程。只要遵守下列三项基本原则,每个人都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路:

 

尊重每个人选择自己的品味和伴侣的自由;清楚地意识到没有任何人是属于我们的,没有人能够占有任何人;在一切之上,永远设法使我们所爱的人幸福快乐。

在这些原则之下一切都是可行的,一对伴侣、三角关系、四人一组、以及“多人一组”的雷尔利安都能和谐地生活在一起,无论他们是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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