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由和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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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千年前,人们把与自己想法不一样的异己分子钉在十字架上,四百年前,人们把异己分子放在柴堆上烧死,那么今天则给施刑者披上白色工作服以替代榔头铁钉或烧火用的堆柴,而把异己分子关进精神病医院。过去,以宗教的名义或以伦理道德的名义施加刑罚,今日,则以精神健康的名义来执行。利用科学来维持公共秩序,替代了以前的办法——利用教义。人们不再强迫新“加尔文教派”皈依,而是强迫他们“规范化”。读到这里,人人都会想到苏维埃分裂分子的遭遇,但我却没寻找到这么远的地方,远处的狼嚎阻止不了我听到盘在脚边的蛇鸣……

我说的是当前情况,1977年就在被认为是高度自由民主的国家——法国,人们能够把不论什么人随便关进精神病医院,他将必须在既是法官又是政党分子的精神病医生面前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疯子。非常可怜,在某些特定场合下,这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

目前,不论那位市长对于他认为是有害于本地区公共秩序的人,都有办法把他关进精神病医院,让他在那儿接受审查。我们可以想象:这个人不是危及公共秩序,而是危及了所谓的市长宝座。他能清醒地看到自己就这样被关进医院,虽则想尽办法反抗,但最终还是被精神病医生判为危险分子,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关押在医疗机构内。这事实上是毁灭了他的政治生涯,更不用说因精神分析所受到的实际创伤和在精神、心理方面的不可逆转的伤害。

然而这一切都可以在司法系统之外进行,没有任何最低级别的法庭介入,没有任何被关闭者所犯下的最小的应受到指责的罪行!

在前苏联都是这样做的,而且变本加厉已发展成为司空见惯的经常之举了,但在未来的法国也可能会发展成同样的情况。应当在还没有发展到这一步之前就采取措施,因为在今后,连这样的一个机构也可能被视为是异端的,务必受到精神病患者的待遇。

如果为时还不太晚,那该怎么办呢?首先,在没有犯下应受到指摘的罪行的情况下,应取消有要求把他人关进精神病医院的权利,不管提出要求的人是什么人。其次,凡被关在精神病医院的所有住院病人在公众舆论的关怀下,都应给与自我保卫的权利。尤其是允许他们选择一位律师,一位负责保护自己的精神病医生。他将负责向精神病法庭揭示患者可能有些怪脾气(属于气质问题),但不是危害社会的行动上的危险分子。只有在身体上的危险行为才对他人构成危害,而任何思想观点从来不会使人窒息,但人们以危害伦理为借口进行干预,以此达到现代化的侦查、追逐异己分子的目的。

精神病法庭将由一名检察官和三名法官组成,可能的情况下还应有一个陪审团,陪审团应是有被选举资格的人组成。也就是说,应由天才组成的。

被判为应住院的病人,可以像在任何其他法庭上一样地提出上诉,要求由另一法庭重新审理,除非他在第一次出庭之前犯有应受指摘的罪行。否则,不用关在医院内。

另一方面,在治疗期间,病人可以有他的负责精神病事务的律师在场参与,诸如涉及治疗方面的照管,还是疾病的康复发展或视病人的情况提出恢复自由的请求等等。这样病员将更有保障,防止有人企图使病人失去个性的行动发生。对病人来说,感觉到有一个公正的人陪伴在旁会得到鼓舞,知道有人正在设法帮助自己尽可能快地走出被关闭的大楼,这尤其是一种加快痊愈的因素。这样做也可避免住院病人觉得只有自己一个人在抗争,在和精神病医生对抗,因为他知道在决定自己能否出院的关键方面,这些精神病医生是不会有什么同情心的。

使一个暴力的人失去个性是我们所期盼的,但使一个有不同想法的人失去个性则是犯罪行为。希望这种使人失去个性的行动,不论是采用化学方法,还是施行外科手术,或是其他的什么手段,只在监狱中进行。

这种不能容忍别人有不同于大多数人的想法的非常严重的倾向,在法国越来越得到发展了。在这样的环境中,经常会犯不尊重思想和言论自由的错误。明显的事例,如法国田径联合会拒绝给世界冠军居伊·德吕(GuyDrut)发放入境许可,只因为他在奥运会上取得胜利后曾发表过支持改革派的言论。这正是法西斯的做法,这是阻挠一个田径运动员去实行他的体育活动,原因只是发表了和掌控这项运动的当权派不一样的思想观点。一言以蔽之,就是有分裂分子的言论。严重的是:一个国家机构竟然运用这种镇压的方法,而且是更严重的镇压方式:思想镇压,即没有人可以有反对意见。这种不尊重思想自由对一个明智的国家来说是不相称的,更好说,敢于运用这种手段的人,长期霸占着他们的职位是不相称的。不能容忍异己的人和法西斯并无差别,千万不要和这些人同流合污,否则,有朝一日,他们自身要冒受苦难的风险。这类事在体育联合会内开始,在集中营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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